1.1 象棋盘由九道直线和十道横线交叉组成。棋
盘上共有九十个交叉点,象棋子应摆放和活动在这
些交叉点上。
棋盘中间直线断开处,称为“河界”;河界内应
标注“楚河 汉界”,两端划有斜交叉线的地方,称
为“九宫”。
九道直线,红棋方面从右到左用中文数字一至
九来标识;黑棋方面从右到左用阿拉伯数字 1 至 9
来标识。
1.2 棋子共有三十二个,分为红、黑两组,每组
十六个,各分七种,其名称和数目如下:
红棋子:帅一个,车、马、炮、相、士各两个,
兵五个。
黑棋子:将一个,车、马、炮、象、士各两个,
卒五个。
子力价值: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、双炮或一
马一炮,马炮等值,车、马、炮称为“强子”;仕(士)、
相(象)等值,称为“弱子”。过河兵(卒)价值浮
动。
1.3 对局开始前,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图
1。印刷体棋图规定为:红方棋子在下,用阳文;黑
方棋子在上,用阴文。
1.4 标准棋盘每格
均应为正方形,每格长、
宽均应为3.2至4.6厘米。
比赛演示用的大棋
盘为立式,红方在下,黑
方在上。棋盘和棋子大
小,应根据场所相应调
整。
1.5 每个平面圆形
棋子直径应为2.7至3.2厘米,大小与棋盘相应配套。
棋子面色分红黑两组,字体规范、醒目。
1.6 棋盘和棋子的底色,均应为白色或浅色。棋
盘上直线和横线应为红色或深色,四周应留有适当
空白面积。
第2条 行棋和吃子
2.1 对局时,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,双方轮流各
走一着,直至分出胜、负、和,对局即终了。
双方各走一着,称为一个回合。
2.2 棋子的走法:
帅(将)每着只许走一格,只能在“九宫”内
前、后、左、右移动。任何一方走之后,都不准造
成帅、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。
仕(士)每着只许沿“九宫”斜线走一格,可
进可退。
相(象)不能越过“河界”,每着斜走两格,可
进可退,即俗称“相 (象)走田字”。当“田”字
中心有棋子(无论何方)占据,俗称“塞相(象)
眼”,则不许进或退。
马每着走一直(或一横)一斜,可进可退,即
俗称“马走日字”。如果在先直(横)的那个交叉点
有棋子(无论何方)占据,俗称“蹩马腿”,则不许
进或退。
车每一着可以直进、直退、横走,不限格数,
但不可隔子而行。
炮的走法同车一样;吃子时必须隔一个棋子(无
论何方)跳吃,即俗称“炮打隔子”。
兵(卒)在过“河界”前,每着只许向前直走
一格;过“河界”后,每着可向前直走或横走一格,
但不能后退。
2.3 行棋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点走到另一个点,
即为一着。走一着棋时,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
点有对方棋子存在,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
该点。
第3条 照将、应将、将死、困毙、自杀
3.1 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帅(将),并在下一着
能将其吃掉,称为“将军”,或简称“将”。
3.2 被“将军”方必须立即“应将”,如果无法
“应将”或不“应将”,即被“将死”。
3.3 轮到行棋的一方无子可走,即被“困毙”。
3.4 一方行棋后形成帅(将)直接对面、或主动
送吃帅(将),或在被“将军”时误走它子,没有“应
将”, 听任对方吃帅(将),均属“自杀”。
第4条 胜、负、和
4.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为输棋
(负),对方取胜:
4.1.1 帅(将)被“将死”;
4.1.2 被“困毙”;
4.1.3 走棋后(已离手)形成“自杀”,参见3.4
款;
4.1.4 形成待判局面,单方“长将”;
4.1.5 形成待判局面,一方违反禁例,应变着而
不变;
4.1.6 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着数或完成对
局;
4.1.7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;
4.1.8 全国比赛一次,省级(含以下)和全国少
年赛(含以下)比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;
4.1.9 两次现未走棋先按钟;
4.1.10 三次“犯规”;
4.1.11 在同一个“自然限着”阶段内,第二次提
出“自然限着”和棋,经审核不属实;
4.1.12 宣布认输;
4.1.13 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
律。
4.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为和棋:
4.2.1 一方提议作和,另一方表示同意;
4.2.2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;
4.2.3 棋局出现待判局面,符合“棋例”中“不
变作和”的有关规定;
4.2.4 符合“自然限着”的回合规定,即在连续
60 回合中(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)均未吃过棋子。
第5条 摸子、落子、纠正错误
5.1 摸触己方的哪个棋子,就应走那个棋子,除
非所摸触的棋子,按行棋规定根本不能走,才可以
另走它子。
5.2 摸触对方的棋子,就必须吃掉那个棋子,只
有当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去吃时,才可以另行走
子。
5.3 先摸触己方棋子,后摸触对方棋子,处理顺
序如下:
5.3.1 前者必须吃掉后者;
5.3.2 如前者无法吃掉后者,则必须走动前者;
5.3.3 如前者无法走动,则必须用别的棋子吃掉
后者;
5.3.4 如均无法吃掉后者,才可以另行走子。
5.4 先摸触对方棋子,后摸触己方棋子,处理顺
序如下:
5.4.1 后者必须吃掉前者;
5.4.2 如后者无法吃掉前者,则必须用别的棋子
吃掉前者;
5.4.3 如均无法吃掉前者,则必须走动后者;
5.4.4 后者无法走动,才可以另行走子。
5.5 同时摸触双方棋子,处理顺序同5.4。
5.6 摆正棋子只能在自己行棋的时间内进行,且
必须事先申明,否则按摸子论处。如系明显误碰某
个棋子,不作摸子论处。
5.7 行棋后(以手离开棋子为准)。只要符合行
棋规定,即落子生根,便不得悔棋。如系无意中失
手将棋子脱落在棋盘上,可不作落子论处。
5.8 在对局过程中,出现意外错误,无论出自何
方,应及时纠正,过时不予受理。
5.8.1 对局中发现先后手颠倒,如在 20 分钟内
发现则换先重赛;否则,视为双方认可,继续比赛,
对局结果有效。
5.8.2 如果发现棋子意外挪动至其它点 (五个
回合内),应恢复到错误前的局面重走。重走时,轮
走方可以重新选择走动己方任意棋子
5.8.3 如果发现有一着棋违反行棋规定,则按
4.1.8 或 8.1.8 款处理。如符合 8.1.8 款,应从发现错
误的那一着重走,重走时,轮走方那个已动的棋子,
应视为已经摸触,必须按5.1 款走棋。
5.9 如发生一方乱碰棋子,应在自己的时限内恢
复局面。
5.10 凡走棋并按钟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
并且无法辨认位置,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
点。